11.14.2008

南方快報---從速以法律證據審決蘇治芬之死還是司法之死!

蘇治芬縣長決志「如不還我清白,絕不走出牢房」,以最高強度挑戰司法的清白。南社無法瞭解雲林地檢署劉家芳檢察長手中蘇治芬受賄「證據」的真相,但南社要求雲林檢察署立即依法公佈「證據」,以明確審決到底是蘇治芬之死還是司法之死! 長久以來,台灣媒體、政客、司法人員以不當言行毀人名節現象已經導致民怨充斥、司法信用再三遭受摧殘與質疑,連王清峰部長諸多必須司法要件始能發言的言論,稍有微量司法良知的中國媒體都表示看不下去,尤其部份言論界人士在毫無憑據之下以不實的言語展開攻擊,絲毫無法律的制裁,此種無法律狀態的政治鬥爭,以藍營司法文官為主流力量的司法體系,自毀正當性的一連串行為,必須嚴格的自我治療與重建。 蘇治芬縣長已經九天的絕食抗議,誓言「如不還我清白,絕不走出牢房」,不計個人生死的決志,如果沒有雄強的自信,不是所有人物可以立下並加以實踐的誓願。 劉家芳檢察長丟下重話「我不是國民黨養的狗,也不是民進黨養的虎」,既然如此,事關蘇治芬人格之死或國民黨司法人員人格之死,受賄「證據」是純正司法最高的定讞審判,南社要求證據迅速出面說話! 南社鄭重要求雲林地檢署以最快的速度提出足昭公信的「證據」,否則南社將至雲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為蘇治芬受賄的「證據」招魂,或者為台灣重症的司法招魂!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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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.11.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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